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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合同履行中工作满10年 能否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

来源:网络   2015-11-30

2005年6月,万某入职济南某商贸集团公司,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。2010年6月,双方又续签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,今年6月,万某听说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凡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就要求公司与他改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公司不同意。双方为此闹僵了,万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要某商贸集团公司自今年6月起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4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、订立劳动合同的,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:(一)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……”以上规定是在续订、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。万某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20年6月,在今年6月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,不属于续订、订立劳动合同,而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5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”当事人对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,应当遵循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。公司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,只能等现在的劳动合同期满后,再提出与公司续订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最终,仲裁委对万某的请求不予支持。记者  金丽华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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